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或者颁发奖金等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全日制学生。
第四条 学院对学生奖励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评选、公示等制度。
第二章 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设置
第五条 奖学金的设置
(一)学习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学年,占年级专业人数1%
二等奖学金600元/人学年,占年级专业人数2%
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学年,占年级专业人数4%
(二)励志奖学金
1.考取国家“985”、“211”工程院校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每生奖励 500 元;
2.考取一般院校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每生奖励 300 元。
第六条 荣誉称号的设置
(一)学院学年评优荣誉称号设置及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按可参评年级学生总数的6%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按可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10%评选;
3.优良学风班:按可参评班级总数的10%评选。
(二)评优荣誉称号设置及评选比例:
1.优秀团干部:按可参评共青团干部总数的10%评选;
2.优秀共青团员:按可参评共青团员总数的5%评选;
3.红旗团支部:按可参评团支部总数10%;
4.共青团工作特色奖:按可参评团支部总数的5%评选;
5.优秀团支部:按可参评团支部总数的20%评选。
6.优秀社团:按可参评社团总数的20%评选。
7.优秀寝室长:按可参评寝室总数的10%评选;
8.学霸寝室:按可参评寝室总数的5%评选;
9.百优寝室:按可参评寝室总数的10%评选;
10.自立自强“信”青年:按可参评学生总数的1%评选;
11.学习成就“信”青年:按可参评学生总数的1%评选;
12.社会实践“信”青年:按可参评学生总数的1%评选;
13.创新创业“信”青年:按可参评学生总数的1%评选;
14.文体才艺“信”青年:按可参评学生总数的1%评选;
15.志愿服务“信”青年:按可参评学生总数的1%评选;
16.卫生标兵“信”青年:按可参评学生总数的1%评选。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按毕业生总数的3%评选。
(四)优秀实习生评选比例:按实习生总数的10%评选。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奖励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关心集体,团结友爱;文明礼貌,乐于助人,道德品质良好;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生活简朴;
(三)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参与学院学习学金评定须本学年内课程一次性通过,成绩优良;参与学院荣誉称号评定参评学年须修满规定学分、无重修课程;
(四)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应达到及格等级;
(五)除贫困生外,按时缴清学杂费;
(六)评选年度没有尚未解除处分的情形;
(七)符合奖励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八条 学习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年内各门必修课程成绩加权均值计算方法:各门必修课程成绩加权均值=∑(S×C)。(其中:S——按百分制计算的课程成绩,C——课程权重系数,即:本门课程学分/各门课程总学分)
(1)各门课程成绩均按考核成绩计算。
(2)按五级分制记分的课程优秀按90分计,良好按80分计,中等按70分计,及格按60分计,不及格按40分计。
第九条 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一)院级荣誉称号申报条件
荣誉称号评选条件除符合本规定第七条奖励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三好学生
学年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3(成绩排名按照A考成绩计算);坚持体育锻炼,达到体育锻炼标准,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无不良嗜好和生活习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在同学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大二、大三年级在校生可参评。
(2)优秀学生干部
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热爱本职工作,态度、行动积极,以身作则;全心全意为学生、学校服务,业绩突出;学年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2(成绩排名按照A考成绩计算);在师生中有很高的威信,受到师生广泛认可;大二、大三年级在校生可参评。
(3)优良学风班
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工作扎实,开拓进取,成绩突出;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课程考试通过率高;班风优良,朝气蓬勃,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章守纪,集体观念强;在各类检查评比过程中,成绩良好;积极参与组织各项有益活动,在各类活动、竞赛中获奖人数比例较高;在学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大一、大二、大三年级以班级为单位参评。
(4)优秀团干部
担任团干部满一年,学年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2(成绩排名按照A考成绩计算),热爱团的工作,全心全意为广大团员青年服务;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带领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团的活动,成绩突出;在团的各项活动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综合成绩优秀;大二、大三年级在校生可参评。
(5)优秀共青团员
学年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3(成绩排名按照A考成绩计算),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在志愿服务、校园文化活动、科技创新、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大一、大二、大三年级在校学生可参评。
(6)红旗团支部、共青团工作特色奖、优秀团支部
团支部工作、管理、考核制度健全,团支部委员经民主选举产生;支部活动内容丰富、扎实有效,团日活动主题鲜明、形式多样;支部内申请入党人数、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和党员(含预备党员)数比例高;红旗团支部要求团支部全面发展,在学生管理、学团活动等方面在系内能树立榜样作用;优秀团支部要求团支部全面发展,有凝聚力,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共青团特色工作奖要求团支部的工作或团的活动开展的有特色、突出;大一、大二、大三年级以团支部为单位参评。
(7)优秀社团
负责人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机制健全,制度完善,队伍团结,换届及时;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活动有记录;积极开展活动,内容丰富,有影响,有实效;业务指导老师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学生社团与业务指导单位联系紧密。
(8)优秀寝室长
担任优秀寝室长满一年,关心、关爱、关注寝室生活环境,团结、帮助寝室同学,深受寝室同学的信任和拥护;模范遵守寝室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寝室长职责;大一、大二、大三年级在校学生以寝室为单位参评。
(9)学霸寝室
在校期间寝室同学的学习平均成绩达良好以上,能展示正能量,感召着每位学子积极学习、乐观生活;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获得系、校级及以上各类表彰、奖励等;大一、大二、大三年级在校学生以寝室为单位参评。
(10)百优寝室
寝室无违纪情况发生;寝室同学学习目的明确,生活习惯良好;积极配合参与寝室文化活动的开展,努力取得优异成绩;大一、大二、大三年级在校学生以寝室为单位参评。
(11)自立自强“信”青年
热爱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家庭经济困难,在经济上积极追求自立,勇于克服在学业、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顽强的毅力,自强不息,勇于进取;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团结和带领周围同学,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大学生创业活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能为在校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起到指导、榜样作用;大一、大二、大三年级在校学生可参评。
(12)学习成就“信”青年
学习成绩优异,名次位于专业排名靠前列(成绩排名按照A考成绩计算),理论功底扎实,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有较强的科研和实践能力。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同学,乐于助人,有其独特的人格魅力或精神品质,能够用自己健康阳光的性格感染周围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大一、大二、大三年级在校学生可参评。
(13)社会实践“信”青年
学习成绩优异,实践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学院和系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学校、学院社会实践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大一、大二、大三年级在校学生可参评。
(14)创新创业“信”青年
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有较强的科研和实践能力。事迹典型,能够用知识创造成果,用挑战的精神充分展现大学生魅力,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动作用;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挑战杯”、“创青春”等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奖项(须为政府行为组织的官方赛事);或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大一、大二、大三年级在校学生可参评。
(15)文艺才艺“信”青年
具有文体艺特长,多次组织学院、系部大型文体活动,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级各类文体活动,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为学院、系部的文体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大一、大二、大三年级在校学生可参评。
(16)志愿服务“信”青年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深入学习雷锋精神,加入了青年志愿者组织,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中为学院、系部做出贡献的学生;大一、大二、大三年级在校学生可参评。
(17)卫生标兵“信”青年
思想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院、系部、公寓楼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带领同学进行卫生的清扫和整理、宿舍、个人及分担区卫生能始终保持整洁,积极参加公益卫生劳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且每周卫生检查均优秀的学生或者学生干部;大一、大二、大三年级在校学生可参评。
(18)优秀毕业生
符合毕业生毕业和授予学位条件,成绩优秀,品德高尚,综合表现突出;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既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可优先考虑;大四年级应届毕业生可参评。
(19)优秀实习生
严格遵守《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实习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实习成绩优秀;大四年级实习生可参评。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评选程序
(一)奖学金于每年9-10月份进行评定。
(二)学年评优、五四评优于每年4-5月进行申报评选;优秀毕业生于每年12月份进行申报评选;优秀实习生于每年6月份进行申报评选。
(三)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由学生处、分团委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荣誉称号评选比例确定名额,下发评选通知。
(四)各系接到通知后,广泛宣传评选通知精神,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辅导员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五)个人奖项通过本人申报,经班级推荐和辅导员审核,系评审领导小组依据文件精神制定评选方案,组织评选,将评选结果在系通知、通告栏或网站向全系师生公示5日,无异议,确定拟上报名单,填写相关表格,上报学生处。
(六)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拟报名单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公告栏、网站等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无疑义,确定评选结果。
(七)已确定候选的个人、集体评选材料整理归档,个人材料由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保管,毕业离校时装入学生档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
(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获得者或集体,学院评审委员会向全校师生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对违规评选、弄虚作假的个人、集体,撤销荣誉称号,追回全部奖金。对参与弄虚作假的个人或集体给予严肃处理。
(二)相关辅导员对获得奖励的个人在一学期内至少进行一至两次跟踪谈话。在一学期内对获得奖励的个人或集体至少召开一至两次思想政治教育和励志教育大会。并做好谈话记录和会议记录。
(三)学院对奖金发放和证书发放作监督管理,对不按时发放或违规发放的行为,学院将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同一学年,学年评优、五四评优荣誉称号原则上不允许兼得。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列奖励为学校常规的学生奖励种类,因需要,学校阶段性开展的其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可在本办法的框架下,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评选文件。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级学生开始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