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保证教育质量,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保护学校与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完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与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衔接,是实现学籍学历网络化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
第三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在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完成。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校提出申请,未申请或未按学校要求执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教育部对省级招办所录取数据汇总审核后,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分发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的依据。
(二)新生报到后,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包括在网上核对以下录取信息内容:
(1)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入学年月;
(2)录取院校、专业、层次、录取类型、计划性质。
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依据本规定及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三)由辅导员认真组织新生核对《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上的所有信息,需要更正的信息填在对应的更正栏中,经本人确认无误后,由学生本人签名。未报到的学生,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未报到”。
(四)学校按三级责任制的要求,逐一审核新生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条 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的学籍信息进行重新标注及学习资格的认定。学生学年电子注册信息的完整性,是毕业生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必备条件。
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所在系办理学年电子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有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但可申请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符合注册条件后,再给予补注册。
第六条 学年注册包括在校生新学年注册(含注册学籍、暂缓注册等)和上学年学籍变动(含降级、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学籍记载(含学业考试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奖惩情况等)、学籍注销(含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以及学生取得的其他证书(含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等)的标注。
第七条 学生离校后学信网将学生的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作为学籍档案保存。
第八条 学生达到国家和学校毕(结)业标准要求的,准予毕业或结业,颁发毕(结)业证书。注册学历证书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两种。学校颁发毕(结)业证书,需上网申报,学历证书实行即时电子注册。
第九条 学年电子注册标记为“注册学籍”的学生,可为其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标记为“暂缓注册”、“保留学籍”、“休学”而未恢复为“注册学籍”的学生,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学校不颁发其毕(结)业证书。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由学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更改,学信网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