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奖励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培养合格人才。学院对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学生奖励制度管理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形式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注册的全体学生
(二)奖励形式为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并由学院为其颁发奖励证书
二、奖励原则
(一)学生在所设立的年度奖项中表现特别优秀
(二)思想品德综合测评90分(含90分)以上
(三)本学年必修课不及格者不能参加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参加文体活动积极分子评比的学生必修课不得有两科上以(含两科)不及格
(四)本学年没受过警告以上(含警告)的行政纪律处分
(五)学生达不到国家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含良好)不能参加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六)为激励先进,各奖项均可兼得
(七)评定工作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降低标准,缺额不补
三、奖学金项目设置
(一) 综合奖学金
(二) 单项奖学金
1、 学习标兵奖学金
2、 实践技能奖学金
3、 专业创新科技创新
四、荣誉称号项目设置
(一)三好学生
(二)大学生标兵
(三)学院优秀毕业生
(四)优秀学生干部
(五)文体积极分子
(六)优良学风班
(七)优秀助理班导师
五、评选办法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政策,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社会公德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分别获得相应的奖励。
(一)奖学金评选办法
1、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每学期学生各门必修课程成绩加权均值×80%和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核成绩×20%,学年成绩为两个学期成绩的平均值,以最后综合分值的高低作为综合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1)学生每学期学习成绩用各门课程成绩加权均值计算。计算方法见附件1;
(2)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核。(见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核管理办法)
(3)综合奖学金设置的等级、名额、金额:
艺术类: 一等奖学金800元/人学年,占年级专业人数1%
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学年,占年级专业人数2%
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学年,占年级专业人数4%
工、管、文科类:
一等奖学金800元/人学年,占年级专业人数1%
二等奖学金400元/人学年,占年级专业人数2%
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学年,占年级专业人数4%
2、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1) 学习标兵奖学金的评定办法:连续两个学期学习成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1%者,奖金200元/人学年,占全院人数1%。
(2) 实践技能奖学金的评定办法:获得省级证书者。评定该项奖学金时,以获得证书的时间为准,当年有效。
(3) 专业创作、科技创新贡献奖:主要奖励我院学生参加总院、行业、市、省、国内、国际各级别的竞赛中获奖者。包括学术论文、创作的作品、新闻稿件以学院的名义在市级报纸或刊物上发表的学生(有原件证书和作品)。获得以上荣誉的学生通过学院专家评委会审核,并通过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给予相应物质奖励或荣誉称号。
注: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和同一奖项有多种作品参赛,不重复累计,以最高奖颁发奖金;同一作品有多人参加,奖金按人平均;评定该项奖学金时,以证书时间为准,当年有效。
(二)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
(1)评定办法:
①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③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在学术科研、学科竞赛上表现突出;
④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⑤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⑥本学年获得综合一等奖学金
(2)名额:全院人数的1%。
2、大学生标兵
(1)评定办法:
①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思想文化修养,模范遵守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③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关心集体,乐于奉献,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在学生中威信高;
④学习成绩优异,积极投身政治理论、专业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中表现突出;
⑤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⑥在本学年三好学生中答辩产生
(2)名额:全院人数的1%。
3、学院优秀毕业生
(1)评定办法:
①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②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③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至少三次(含三次)荣获学院综合奖学金,毕业设计优良;
④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作风正派,积极主动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至少两次(含两次)荣获学院公益奖学金;
⑤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⑥能正确对待毕业就业工作,服从国家需要,有志于为祖国的建设和发展
服务。
(2)名额:全院毕业生人数1%。
4、优秀学生干部:主要奖励在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方面表现突出起先锋模范作用的学生干部。
①评定范围:学生会干部、班级干部。
②评定办法:学生干部按德、能、勤、绩四方面考核,结合测评结果依得分名次评定。
③名额:占全院人数的1%。
5、文体活动积极分子:主要奖励积极参加院以上文体活动,取得一定成绩的学生。
①评定办法:由院团委根据学生参赛获得名次组织评定。
②名额:占全院人数的1%。
6、优良学风班
①评定办法:见《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优良学风班评比办法》。
②名额:全院班级数10%。
7、优秀助理班导师
①评定办法:见《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助理班导师评比办法》。
②名额:占助理班导师人数的30%。
六、奖励评选组织及程序
1、各种奖学金、荣誉称号按学年评定以及进行表彰,每年10月份我院举行年度表彰大会,为获得各种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证书和奖金,特殊情况由学院另行决定。综合奖学金由各系组织评定,各项奖学金在学年初开学两周内完成初评,并向全体同学公示。第三周将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处审核,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报院财务处,学年末由财务处向学生发放各种奖学金。获得各种奖学金的学生,要认真填写获奖登记表。各种奖学金的档案材料由辅导办、学生处负责归档。
2、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要正当使用奖学金,如发现不正当使用奖学金者(如请客、挥霍、浪费等),学院将视其情节收回奖学金、证书,直至取消下一年度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3、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学生如有行政处分者,则取消其评定资格。
4、授予荣誉称号几点说明:〈!--?xml:namespace prefix = "o" /--〉
(1)获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学院只颁发证书,不颁发奖金;
(2)获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一学年内不得受通报(含通报)批评和以上纪律处分;
(3)省、市下发的“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参考以上条件评定;
(4)荣誉称号可兼得;
(5)荣誉称号每学年由学生处负责组织评定一次,下一个学年度的前两周内向全院师生公示一周。组织有关学生填报有关材料报学生处备案。
附件1 学生每学期学习成绩计算方法用加权平均学分成绩计算
N=∑Ki.ai.bi./∑ki.ai:其中N为学期全部选学必修课程的加权均值成绩;ai为每门必修课程的学分数;bi为每门必修课程的考核成绩;ki为每门必修课程的权重系数。
课程的权重系数取值规定为:学位课ki=1.2,考试课ki=1.0,考查课ki=0.8, 选修课(包括辅修专业课)修满30学分后每合格一门在加权均值后分别加0.2分\24学时,0.25分\32学时,0.3分\40学时,0.35分\48学时,0.4分\56学时,0.45分\64学时,每增加8学时提高0.05分。
考取技能证每个证书在加权均值后分别市级加0.5分,省级加0.8分,国家级加1分。
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记。五分制记为:优=90、良=80、中=70、合格=60、
不及格=0;二级分制记为:合格=70、不合格=0
学生学习成绩计算方法例证:(一个学期)
课程
|
学分数
(ai )
|
成绩
(bi )
|
性质
|
权重系数
(Ki )
|
Ki .ai .bi
|
Ki .ai
|
服装概论
|
0.5
|
90
|
考查课
|
0.8
|
36
|
0.4
|
服装结构
|
2
|
90
|
考试课
|
1.0
|
180
|
2
|
服装工艺
|
1.5
|
86
|
考试课
|
1.0
|
129
|
1.5
|
英语
|
3
|
69
|
学位课
|
1.2
|
248.4
|
3.6
|
素描
|
3
|
80
|
学位课
|
1.2
|
288
|
3.6
|
思品
|
1
|
80
|
考查课
|
0.8
|
64
|
0.8
|
语文
|
2
|
67
|
考查课
|
0.8
|
107.2
|
1.6
|
法律
|
1.5
|
66
|
考查课
|
0.8
|
79.2
|
1.2
|
计算机概论
|
2
|
74
|
考试课
|
1.0
|
148
|
2
|
体育
|
1
|
70
|
考查课
|
0.8
|
56
|
0.8
|
|
|
|
|
|
1335.8
|
17.5
|
日语
|
3(48学时)
|
89
|
选修课
|
|
|
|
技能合格证
|
|
合格
|
省级
|
|
|
|
该生学习成绩为:1335.8/17.5=76.33+0.35+0.8=77.48
注:选修课满30学分后再增加0.35分;省级技能证书再增加0.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