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诚宇等五名同学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四)条款之规定和《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章第十七条之规定,对石诚宇等五名同学给予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0年7月21日—2020年7月27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现具体名单予如下:
序号 | 入学年 | 专业 | 学号 | 姓名 |
1 | 2014 | 环境设计 | 2014****18 | 石诚宇 |
2 | 2014 | 文化产业管理 | 2014****26 | 赵子平 |
3 | 2014 | 数字媒体艺术 | 2014****32 | 温都苏 |
4 | 2015 | 动画 | 2015****15 | 姜超 |
5 | 2015 | 工商管理 | 2015****15 | 董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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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处提出申诉。公示期内未提出申诉者,学校不再受理。公示期满,学校将做出处理决定。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处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