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管理干部队伍是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 障,优秀青年教师是学校管理干部的重要来源。为推进新时代新征程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更优的人才支撑,学校党委决定实施青年教师理论与实践能力提升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主要通过青年教师到校内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教辅机构挂职等形式,支持一批青年教师利用专长、发挥优势,积极参与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素质,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理论素养与管理能力,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储备优秀人才。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条件
第三条 青年教师理论与实践能力提升计划主要面向全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青年教师,年龄一般不过超40周岁,注重选拔35周岁以下的骨干人才。
第四条 校内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在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教辅机构设置挂职副职岗位,不占学校中层干部职数。
第五条 参加青年教师理论与实践能力提升计划,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大局意识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工作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精神状态好,身心健康。
(五)符合挂职锻炼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六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提出挂职岗位与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发布。
第七条 青年教师理论与实践能力提升计划采用个人自荐、所在单位推荐、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审查的方式产生初步人选。
第八条 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严把政治关。
第九条 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在一定范围内考察听取意见,形成综合考察意见,提出建议人选和建议岗位,并就挂职建议人选征求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的意见,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培养办法
第十条 挂职人员每半年向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报告1次工作并提交1份工作总结或心得体会。组织部、人事处对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要定期回访考察每年不少于2次。
第十一条 注重教育培训,青年教师挂职上岗前要参加挂职单位的专题培训,实践锻炼期间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组织部、人事处要加强对其校史校情教育和管理能力培训,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增进对学校文化认同和情感认同,提升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同时接收单位需为每位挂职青年教师指定一名经验丰富的管理干部作为业务导师,进行“一对一”的全程指导,传授岗位核心业务知识、工作流程与实务技巧。结合部门业务实际,围绕公文写作与处理、会议组织与管理、沟通协调艺术、数据分析与应用、应急事件处置等管理岗位核心能力,提升其履职所需的专业技能。通过开展部门业务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分享工作心得与困惑,相互借鉴,共同进步。
第十二条 根据青年教师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情况“因人施策”,明确培养目标、提出培养措施,加强动态跟踪考察。
第五章 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青年教师挂职锻炼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主动学习、了解和掌握挂职单位的政策、业务、管理等知识,明确具体挂职任务,尽快进入工作角色,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挂职单位的监督管理,不擅自离开挂职锻炼岗位,因事、因病需请假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三)定期向派出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挂职锻炼情况。
(四)完成挂职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 青年教师挂职锻炼实行双重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接收单位负责做好挂职锻炼干部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帮助挂职干部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派出单位协助管理,应保证挂职锻炼干部有充足的时间在岗履职,不能随意召回;与接收单位定期进行沟通联系,主动了解挂职锻炼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积极给予工作支持。
第十五条 青年教师挂职锻炼理论与实践能力提升计划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六条 挂职锻炼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派出单位,不占接收单位的编制和职数。党团组织关系根据实际情况保留或转接,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等党内活动。
第十七条 接收单位负责安排具体工作任务,要加强日常管理和指导,提升其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八条 挂职锻炼期间原所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由学校根据实际,予以相应减免,绩效工资每月补助500-700元/月。
第十九条 挂职锻炼期满后,青年教师要对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提出学校建设发展的建议,党委组织部、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及接收单位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二十条 学校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时,对符合任职条件,且挂职期间考核结果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青年教师理论与实践能力提升申请表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