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各位教师:
为加强我校基本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掌握项目研究进展,
确保科研任务高质量完成,现开展辽宁省基本科研项目阶段
性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5 年度及以前立项且未结题的省基本科研项目。
二、检查内容
1. 研究进展:对照项目计划书,检查研究内容、阶段
性成果及目标完成情况;
2. 经费使用:核查经费支出进度与预算执行相符性;
3. 存在问题:分析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及拟解决方案;
4. 后续计划:明确下一阶段研究任务与时间节点。
三、工作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认真自查,填报《辽宁省教育厅基本
科研项目阶段性检查报告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各相关项目承担学院(部门)须认真组织检查,对照项目申报的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技术路线等检查项目进
展,提出完善意见。
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的项目,由原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
(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变更
申请表》并提交《变更说明》及阶段性检查相关材料。检查
以后不再接受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
四、材料要求
1、检查项目需提交《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阶
段性检查报告书》电子版 1 份,纸质版一式两份。佐证材料
电子版 1 份,纸质版 1 份。
2、需变更项目提交《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变
更申请表》电子版 1 份,纸质版 1 份;《变更说明》电子版1 份,纸质版 1 份;《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阶段性
检查报告书》及支撑材料电子版 1 份,纸质版 1 份。
3、检查项目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 10月 20 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邮件命
名方式为学院(部门)名称+基本科研项目阶段性检查,各
项目文件夹由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纸质版材料送至科研处。
五、其他要求
1.检查评价分为两个等级:符合进度要求、不符合进度
要求。
(1)符合进度要求:课题研究工作稳步开展,有阶段性成果;
(2)不符合进度要求:课题研究工作明显滞后,无阶段
性成果
2.未按时提交材料或不符合进度要求的项目,将暂缓拨
付后续经费;
联系人:郑老师 刘老师
电子邮箱:yxkyc@caie.edu.cn
科研处
2026年10月14日